更新时间:2018-07-19 17:15作者:才子老师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三)、审核: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调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五)、认定: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丹东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