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3:43作者:王华老师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伤残等级 | 赔偿项目 | 计算方式 | 支付来源 | 备注 |
一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27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90%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伤残津贴×比率 | 公司和个人 | ||
二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25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85%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伤残津贴×比率 | 公司和个人 | ||
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23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80%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伤残津贴×比率 | 公司和个人 | ||
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21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75%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伤残津贴×比率 | 公司和个人 | ||
五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18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70% | 工伤保险基金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按照规定 | 用人单位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时适用本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1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60% | 工伤保险基金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按照规定 | 用人单位 |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时适用本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七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13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 用人单位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八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11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九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9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7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大连市地方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人社发〔2011〕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