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3:10作者:王新老师
抚州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为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5%,1.8%,2.1%。
我市这次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我市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二是确定了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其中:一类0.3%,二类0.6%,三类0.9%,四类1.1%,五类1.3%,六类1.5%,七类1.8%,八类2.1%。三是明确了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基础上,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各个行业或缴费单位的费率档次。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适时实行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