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3:48作者:三水老师
近年来,芜湖一直在创新举措,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1.18万人。办理工伤认定案件3108件,认定工伤3059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1839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1771人;发放各类工伤待遇1.04亿元,保障人数达0.7万人(次),有效维护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芜湖一直注重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通过落实费用调整政策、实施“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开展稽核检查、优化经办管理等举措,重点推进建筑业项目参保,促进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同时,利用新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短信,开通微博、微信、拍摄“微视频”,普及相关知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的宣传态势。
注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强化核实环节,落实疑难案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加强服务和待遇支付管理,逐步推进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使职工能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达58家,康复定点医疗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3家,较好地满足了职工就诊、治疗的需要。
最后,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上线运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应用也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开通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将鉴定时间、地点、鉴定结论等信息发送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网上受理预审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将来要逐步推进线上业务受理。
【延伸阅读】
芜湖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