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2:26作者:李一老师
今年,无锡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正式落实,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无锡工伤保险的办法全文吧。
日前,无锡市首部工伤保险政府规章《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从2015年12月15日起贯彻实施该办法,旨在着力构建完善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水平。
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时间周期较长,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工伤职工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治。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使无锡市工伤保险工作更具操作性,《办法》从三个方面细化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对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的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程序中个人提供补正材料和单位提交举证材料的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为了减少因法律理解偏差或调查事实不清带来工伤误判情况的发生,补充了因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以及受伤职工不能配合调查,导致工伤认定难以确认的两项适用中止认定的情形;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等情形的费用支付规定。
细化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原则,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抢救危及生命的工伤职工超过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0%,体现了工伤保险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二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三是明确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发生改变的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四是明确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正常调整,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全文: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