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15作者:王新老师
亮点三: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亮点四:简化工伤认定鉴定流程。《意见》和《方案》强调,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规定义务,突出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要求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积极探索实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等办法,提高认定鉴定工作时效。
亮点五:明确了待遇支付保障措施。《意见》和《方案》规定对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职工,待完成认定鉴定后,仍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规定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针对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实际,规定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明确了违法分转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即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市人社局已转发《四川省人社厅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努力将未参保的在建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初步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的工作目标。
问: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同时,《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必须有用人单位的行政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问:建筑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大概有多久?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期限自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工程由于不可抗拒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竣工期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