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0: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了维护农民工职业健康,我省将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矿山、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工伤多发问题。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民工职业病病人享受相应生活和医疗待遇。
亮点四:住房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为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按城镇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允许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我省还将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但《实施意见》强调,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必须依法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不得以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