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7:49作者:王新老师
四、调整程序和时间
各市、区人社部门要按指导意见调整标准,认真测算,制定具体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应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各统筹地区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