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54作者:李天扬老师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此为应认定为工伤情形的一项兜底性条款,以保持立法的开放性,目前尚无具体的相应规定。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属于工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1、工作时间;2、工作岗位;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
注意: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此处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律师提示】认定工伤时,需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
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提示】此类工伤具体包括如下类型:
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
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
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
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㈠故意犯罪的;
㈡醉酒或者吸毒的;
㈢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提示】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㈥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㈢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