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8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福州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调整福州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44.42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3333.26元/月。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在本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以上2016年福州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仅适合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2016年1月至6月的工伤保险基数请参照2016年度福州工伤保险政策通知,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