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8作者:李一老师
因此,何梵病发下班路上,倒在下班车中,送医院抢救8小时后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从发病时起计算,抢救超过48个小时,应认定工伤
黄自齐是工作狂,凭着夜以继日的努力,他用很短的时间,从业务员、科长晋升到企业老总助理的位置。由于他的忘我,导致身心透支严重。两个月前,第一次晕倒在办公室。醒来后,他以为休息一会儿就好,坚持不去医院。4小时后,再次晕倒,被送往医院,经42小时抢救无效,过劳致死。
企业为黄自齐申请了工伤,有关部门从发病时计算,认为他因过劳死超过48小时,没给予其工伤认定。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48小时应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起计算。初次诊断的时间,应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黄自齐突发疾病从初次诊断开始抢救到死亡,共42个小时,没有超过48个小时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更衣室内突发脑溢血,抢救两小时后死亡,应认定工伤
52岁的于大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他在一家物业公司做后勤。入冬前,小区锅炉房、上下水道都需要检修。由于公司人手不够,曾是下水管清理工的于大宏主动请缨上一线参战。一天,管道检修完毕后,于大宏在更衣中突发脑溢血,被送到医院抢救两小时后死亡。
公司给于大宏申报工伤,有关部门以其脑溢血突发在更衣室内,并非作业场合,不予认定工伤。
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中所谓的工作岗位,实质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应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应属于在工作岗位工作。
于大宏在更衣中突发脑溢血,抢救两小时后死亡,应予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