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6作者:王华老师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如从未申报过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
④工伤近期就诊病历记录原件。
7、老工伤人员托管需提供:
(1)《企业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2)《企业老工伤人员委托缴费审核表》;
(3)一寸照片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和最近就医的病历记录原件;
(6)如有鉴定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8、工伤职工统筹外就医审批
(1)工伤职工在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治疗时,因伤情需要转外地就医时,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或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表格,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转诊医院填写盖章后,持住院治疗的相关原始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表格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工伤职工或单位在报销统筹地以外医疗费用时,须持已提前审批同意的《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费用支付申报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职工在统筹地发生工伤,经抢救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因生活起居照顾不便要求回户籍地继续治疗的,须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备案的《杭州市工伤职工回户籍地就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可享受在户籍地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交通食宿补助。
办理程序
1、根据工伤待遇申领的不同情况,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