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5作者:王新老师
2015工伤新规9月起施行 工伤新规解读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政策出台,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受伤算工伤吗?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没错!这些都算工伤!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择其要点对这个更合理更人性化的工伤新规进行解读。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是关键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是关键,实践中有时间论和路线论两种观点。即按上班时间时段和上班路线路段来划分和认定。从时间角度出发,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而最新的司法解释显然扩大了这个规定的外延。司法解释界定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非常人性化。公众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有时候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应该属于合理时间。法律认同的这些情况,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而从路线角度讲,我国公民具有较强的家庭观念,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等行为所导致的路径变化也应当被认定为合理的路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人性化原则。由此,这次司法解释的修改算是给路线之争画上了一个阶段性句号。如此一来,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从人性化角度调节了时间论和路线论,无疑可以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新规四种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工伤新规
《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中受伤都属于工伤。
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