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4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举例:一男性职工2016年7月辞职时25周岁,伤残10级,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平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每满一年系数×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6.35-25)0.1×4377
●备注
1、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后一次公布数据,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现行标准:男性76.35岁,女性81.94岁。(之前的标准:男性76.09岁,女性81.80岁)
2、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77元,2016年6月4日公布执行。(2016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2元)
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24565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