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9作者:王新老师
维权时间减少三分之一
为了让工伤职工办事更加便捷有效,我市出台政策让工伤认定更加简便快速,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限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20日。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简化了当事人维权的程序。目前,工伤职工维权时间减少了三分之一,受到企业和职工普遍好评。
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开展前置化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鉴定注意事项及相关权益和义务,职工从申请到参加鉴定只需10天左右,从鉴定到拿到结论只需25天左右,比法定时间提速60%,确保职工尽快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就医方面,工伤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结算,跨区域的由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结算,工伤职工只需在就医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即可。
工伤康复早期提前介入
我市还推行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经诊查机构诊断具有康复价值的,即可进行康复。这样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介入时间平均提前35天,康复疗程缩短65天,康复率提高12%,实现了医疗救治与康复的无缝对接,使工伤职工尽可能早地在康复最佳 黄金期进行康复。自2007年建立康复制度以来,共康复工伤职工4665人次,支出康复费用6211万元,促使工伤职工更好地回归社会、岗位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