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6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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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这些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出勤卡(纪录)、出入证或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寸免冠照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
●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需配套的其它材料
●旁证材料;
●用人单位的举证材料;
●律师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辆驾驶复印件。
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查索取的调查笔录证明材料,及举证单位的举证材料,索取材料单位和提供材料的单位均应加盖印章。
提醒
申请应附相关证明
很多用人单位注册地、缴费地不在同一区县,为避免互相推诿,新规明确:区县社保行政部门如果认为申请不属于本辖区,只能移送一次;接手的区县社保行政部门不能再自行移送,而是要报请市级社保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上相关证明,如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的,应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补偿标准
工伤职工离职
可获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新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伤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考虑到用人单位负担,此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