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8:35作者:李天扬老师
3、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即使受害人一方依法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一方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以后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能,对于受害人一方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提出的对于已由或将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在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中予以扣减的观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业内动态】
新标准正式施行意外险理赔由34项增至281项
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施行。据了解,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据统计,新标准实施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
排除责任条款大大减少
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仅细化了残疾等级的设置,还新增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据统计,新标准中罗列的伤残条目达到281个,是旧标准34项的8倍多。对此,不少保险公司人士给予了充分肯定。
新标准本身规定得很明确,一旦我们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理赔员可以根据标准很快确定伤残等级。新标准同时还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免责条款中。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意外险保费短期不涨价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接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废止旧版《比例表》,元月起实施新标准。为此,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是2016年下半年公布的,因此并不影响2016年的定价,预计2016年元旦前后,会有不少意外险新品悉数上市。那么,新产品的保费会否有变化呢?
一家险企负责人坦言,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费率、费差、死差是决定保费的三大要素,但产品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还需市场决定,该名负责人表示,意外险的销售渠道正在向网销转型,相较传统保费,能够节约不少成本,因此保费提价并不会太明显。即便涨价,幅度也很有限。预计短期型意外险产品价格变化有限,长期产品会略有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