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02:11作者:李一老师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湘人社发[2015]4号文件,对企业职工退休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短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从原来的55周岁可提前至50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从3月起便可到人社部门重新申报,按照新文件精神办理退休。
【解说】文件明确,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解说】文件规定,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已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信息进行提前审核,并将审核确认信息录入经办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退休审批时以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为依据。如档案记载不全,在审批退休时,经本人书面说明并申请、单位提供原始辅证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依据。
什么是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