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3:54作者:王华老师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