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22:03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对高考科目、志愿设置、录取规则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规定》全文:
为做好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现“平安考试招生”的工作目标,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资格审查及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4]62号)文件执行。
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残疾人考生应在5月1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残疾情况、需提供的便利措施类型、联系方式等。同时,需提供考生本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对相关年度高考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对违规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考试招生机构和普通高校实行网上传输、审阅考生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考生身份证号码、报名登记表、照片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应届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连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电子档案。社会(职业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评语填写在“考生考核评语栏”);
(2)体检信息;
(3)志愿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