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6 02:23作者:王华老师
二、考试时间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标注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包等用品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4.每科开考1小时之前开始进入考点,自觉接受和服从检查人员三次入场检查。考点大门查验证件;室内大厅设立专用检查通道,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禁带物品;考场再次查验身份,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证识别仪进行禁带物品检查和身份确认,进行“三对照”。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必须接受入场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5.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图》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左一行放在右上角),以便核验。接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选择题,用0.5毫米以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传递文具、用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预祝全体考生考试顺利!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考试和录取信息。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