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6:37作者:李天扬老师
5. 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
2018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加分政策
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的考生: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同等条件下,这些考生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