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6:50作者:李一老师
(六)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分文理科类,按照学校考评分排名,分成A、B两类享受不同的高考成绩优惠政策:
A类:学校考评分排名前40%(含)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含);
B类:学校考评分排名40%以后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六、录取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 | 分值 | 备注 |
高考成绩 | 480 | 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
学校考评分 | 400 | 学校考评分满分40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200分,面试分满分200分 |
选测科目 | 80 | 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40分,“A”等级加30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427248。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九、重要日程
日期 | 工作安排 |
4月11日—17日 | 网上报名 |
5月5日前 | 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
5月15日前 | 网上缴费、确认考试 |
6月10日8:00-12:00 | 面试报到、材料复审、发放准考证 |
6月10日14:00-22:00 | 面试考核 |
6月22日前 | 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
6月27日—7月2日 | 网上填报志愿 |
十、其他
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