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6:12作者:才子老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解读。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是拓宽我省农村学生就读省内优质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加强地方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深入基层、学校、班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推动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落地落实。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严格资格审核。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流程,既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又要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协调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身份;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
(三)加大信息公开。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设区市、县、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全公开。要及时将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开。要畅通网站、电话、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8日
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