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5:56作者:李一老师
4.《学校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非必需)。
5.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6.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如确无条件上传报名材料,可寄送书面材料。书面报名材料采用标准A4纸,按以上1-6顺序装订。书面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出版物、设计作品、影音作品等资料除外。
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
(二)能力测试机试
2018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机试资格考生名单和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2018年6月中下旬机试后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参加能力测试面试,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能力测试最高计满分30分,纳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者与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同等对待。
六、报名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第一志愿(特殊类型)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
七、附则
(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复试因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四)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 http://zs.sustc.edu.cn/
山东招生组联系电话:
于老师,18126449638,李老师,15323728417
山东招生组QQ群:33694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