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5:0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含以上)者,方可报考。
1.A类专业
①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3次及以上省级学会主办的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者。
2. B类和C类专业
①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会主办的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者;
③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④ 高中阶段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公开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已见刊),论文须与第一专业志愿相关;
⑤ 少数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3.D类专业
① 高中阶段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公开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文学作品一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已见刊),论文须与第一专业志愿相关;
② 少数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在文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4.E类专业
具备上述A类①、②或B、 C类中②、③、④报名条件之一者。
5.兼报事项说明
① B类、C类、D类、E类专业不可兼报;
② 第一专业志愿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志愿可兼报B类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报考B类、C类、D类、E类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不可兼报A类专业,兼报无效。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名单网页截图,或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上传至报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