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4:58作者:李天扬老师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长安大学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类)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专业愿望强烈,立志成为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全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BD-CASTIC)、“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4.高中阶段参加国家和各省级地理学会、地质学会、测量学会、地理信息学会、水利学会、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知识竞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各省级科协主办或组织(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省级科协)的全国、全省统一专项竞赛、科技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7.有与自主招生专业(类)密切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拟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第一原始产权人发明专利、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等证明材料,且同意所提供材料完全公开】
注:①以上所有获奖证书及材料须由所在中学复核并盖章确认。然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须按要求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不接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及其相关材料报名。
②考生所有报名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长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理工类60人(年度总计划的1%以内)。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