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4:36作者:才子老师
为报名成功,缴费报名成功后不得修改所报院校。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实施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制定本校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的方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将取消其相关录取资格。
(三)录取
1.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3.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于 4 月 10 日前在报名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于 4 月 17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四、招生费用
凡参加2018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向县(区)招办全额缴纳高考报名费;单独测试院校依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389 号)规定,在网报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100 元;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不得向申报综合评价的考生收取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工作,成立单独测试或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
取的组织领导,各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健全招生实施办法及招生管理制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及录取工作,重点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 2018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大招生宣传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沟通协调。各地中学、中职学校、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及早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深入解读实施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县优秀学生踊跃报名,保证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加强网报指导
2018 年是我省首次实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报名工作的变化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各学校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网报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考试管理
各院校要加强试题安全和质量管理,规范考试和录取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各项考务工作参照《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甘教考院
﹝2017﹞71号)要求执行,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强化信息安全,凡试题答卷、原始档案材料等纸质材料均应原件保存备查;面试等
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3年,试题答卷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五)落实信息公开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招生院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学和中职学校对单测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信息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要调查核实,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各招生院校、中学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组考及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