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4:35作者:三水老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及所签订的《2016-2020年招生规划协议》要求,相关招生院校将于近期组织人员来疆开展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确认
(一)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按相应招生语种报考。考生须持《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报考证》)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参加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考生须交《专业测试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专业测试报名登记手续,按报考院校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
(三)中央美术学院相关专业测试已在成都考点结束。
(四)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五)相关高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相关专业计划,根据专业测试合格生源情况在“定制项一”中选择相应的“民语言”或“民考汉”或“双语班”计划语种,计划数为“0”,专业备注中说明“须协作计划专业测试合格”,以方便相关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时,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原则,按照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民教司下达的计划规模以内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