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4:39作者:李天扬老师
高考新实践
上海:志愿填报首按“院校专业组”2017年,上海市本科批次志愿填报与投档体现三大变化,即投档单位首次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时间由高考前改为高考成绩公布后,征求志愿次数由一次改为两次。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
“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自主设置,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
考生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3门选考科目中只要有一门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一致,即满足填报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浙江: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年至2017年在浙江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人。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浙江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相关政策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4个改革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