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4:3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下发相关批复,县(市、区)招办依据批复形成《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体检结论是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填报高考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及省招委会有关体检工作的要求,进行专门的研究和部署,宣传体检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细化体检管理办法,对所辖体检医院各项制度建设的落实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认真选派体检工作人员,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体检医院的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质量
(三)强化培训。各市(州)要加大对体检医生和招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体检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凡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承担本次体检任务。
(四)严格监督。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招委会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进行全程监督。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体检工作因不认真、不负责导致考生录取后产生遗留问题的,省教育考试院将通报市(州)招委会,由市(州)招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收费标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