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0:22作者:王华老师
◎法官提醒
高校自主招生有两个条件:一是高考前通过学校组织的测试,二是经学校测试合格后还要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要求。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是花钱就能买到的。
经典案例
案例一
高考结束后,来自湖南各地68名应届毕业生落榜了,一则广告让他们看到了上大学的希望:“湖南一家公司与沈阳某大学联合办学,招收定向委培生……”在每人平均交纳了4.2万元“学费”后,这些湖南学生拿到了“沈阳某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却发现“通知书”是假的!原来姓周的经理是该大学的一名毕业生,毕业后与学校签订了一份“人才培训协议书”,他用此协议书做诱惑宣传,招揽高考未达到分数线的学生,制作假的录取通知书,获得非法收入。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1960年出生的李国雄,在外认识不少能办事的人,被朋友们视为“能人”。2013年高考季,有朋友找到李国雄,想花钱给孩子上好点的本科院校,李国雄明知这事有办起来难度,但为了面子他还是答应了下来。
之后,李国雄开始梳理自己的朋友圈,很快便物色到一名叫许军的“高人”。此人自称是某机关下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结识许多高校的领导。李国雄打听到这些无法证实的情况后,通过朋友把许军约出来吃饭面谈。二人以12万成交,许军保证将两个孩子安排进南京审计学院就读。
事后,李国雄给了11.9万元,余款1000元事成后支付。可钱花出去了,两位家长一直等到当年二本开始投档时,也没等到确切消息。这时,李国雄却再也联系不上许军了。无奈,两个朋友的孩子最终只好上了当年的三本高校。
事情办砸了,李国雄损失了钱事小,耽误朋友孩子的选择却是后悔莫及的。为追回损失,他告了许军,鼓楼区法院判决许军还钱,但许军下落不明,能否拿到钱,还是未知数。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