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6:14作者:才子老师
《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什么法律规范性的作用。从实践上来说,由于“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录取规则等)是不公开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录取规则等17项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录取规则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用武之地,所以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新技巧”。
高校《招生章程》应何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