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2 23:20作者:王新老师
新文化:普通高中立法具体指什么?
李桢: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法律体系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是一个逐渐完备的过程,像高等教育法、学历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包括学前教育立法已经纳入到议事日程,估计很快就能出台。而普通高中所处地位比较尴尬,也有一种说法,要把普通高中纳入到义务教育中,也就是义务教育延长到12年,这也算是义务教育立法的一个补充。
还有一种说法,由于普通高中不是义务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要求所有人必须接受教育。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讲,无论是建立新的管理条例还是法律,还是把原有的法律、条例修改,都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特别是现在的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非常尴尬:虽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已经定出来了,各省市到2017年全部进入,但普通高中的性质定位发展走向、政策保障等方面还没有特别明确,特别是国家拨款还没有标准,再加上现在学校的择校费基本取消,只能通过现有的在校学生收取学费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行。而收费标准基本都是上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已经过去将近20年了,标准并没有改变,靠收上来的这点费用完全难以维持一个公办学校的正常运行。
普通高中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更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就得往后推。义务教育达到均衡之后,普通高中却没有任何关注的话,义务教育毕业的学生到普通高中后,会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所以教育拨款的合理化配置其实显得非常重要。
假设出台法律有困难,可以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对这些方面进行约束和保障。这样可以使普通高中健康发展。在高考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让普通高中走得更远一些。而在这方面,我省走得已经很靠前了,经过多方努力,在今年省长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建立公办高中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制度,省财政厅按45%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