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06:46作者:王华老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本市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市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