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11:04作者:王新老师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关于2016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函》(南航股函〔2015〕232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关于2016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函》(东航股函〔2015〕106号)、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关于2016年深圳航空股份责任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函》(深航函〔2015〕80号)的要求,2016年度民航将计划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员215名。其中,南航分别送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4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民航飞行学院)45名;深航分别送培民航飞行学院50名、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简称民航大学)30名;东航分别送培北航20名、民航飞行学院10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上工大)20名。各民航公司送培计划详见附件1。各高校招收飞行学员学制为本科4年。为做好2016年度民航招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广东省的民航招飞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宣传、联合行动,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与南航、东航、深航共同组织实施。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有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各有关中学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导处、年级长、班主任和校医等组成的招飞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飞工作。
二、招生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男性,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年龄限制:十六至二十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即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身高在168厘米-186厘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无色盲或色弱;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等其他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五)体检、背景调查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