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7:03作者:王华老师
【新课改高考相关说明】
1.学业水平考试
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等第达到合格(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满分为22分。
往届生的会考各科目成绩按相关规定视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个科目达到合格量化为2分。会考不合格、未参加会考或有未参加考试科目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三校生及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则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直接记入高考总分。报名时,考生应准确填写“考籍号(会考号)”。
2.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2012年高考新课改相关要求,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将继续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1)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2010年1月第1版)中的“学生自我毕业评价”(46页)、“班主任毕业评价”(47页)、“家长毕业评价”(48页)、“身体成长评价表”(49-50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51页)、“学分登记表”(52页)、“基本素质评价表”(53-54页)、“个性发展评价表”(55页)组成,系统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于录取前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数据,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档案。
(2)2006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考生当年电子档案中的“自我鉴定”、“高中体育成绩”、“高一、二年级体检信息”、“学校鉴定”等四项信息组成。其中,“自我鉴定”即考生“自我评价”,“学校鉴定”即考生“毕业学校评价”。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最后一次参加高考的“往届年度”、“往届考号”,系统将依据“往届年度”、“往届考号”于录取前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3)2006年(含)以后没有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要在报名时填写“自我评价”。同时,出具家长评价书面材料以及毕业学校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提供的考生评语书面材料,由确认点录入。考生“自我评价”及所录入的相关书面材料,组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系统于录取前自动生成电子档案。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用填写“往届年度”、“往届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