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23:03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教育部建设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全省实行统一考试文具,由县(区)招考办集中代为购置,考生文具费统一交报名点。
凡在2015年11月25日17时之前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七)信息确认:2015年11月26日-12月5日,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县(区)招考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省、市、县(区)教育部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对报名考生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强化报名审核,实行学校、县(区)、市、省四级审核,所有报名点均设立A、B岗,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区)招考办须于一个月内会同报名点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审核确认。设区市招考办要集中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考生数的10%,省教育考试院要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考生数的5%。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县(区)招考办整理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省统一汇总送有关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三)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区)招考办负责,须严格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对有疑问的登记造册送学籍管理部门核查),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留档备查。
(四)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单独登记名册(含数据库)送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考生由县(区)招考办按照规定严格审定其户籍和学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