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1:40作者:李一老师
2005年以前的法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其中大部分进入司法系统从事法医工作,极少数进入保险业和医疗相关行业,个别考研转换到其它专业方向。在选择就业的地域时,大多数学生都愿意到沿海或是经济发达地区去,因为这些地方的待遇相对内地而言要明显好得多。2005年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2005年10月1日以后“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自此除公安机关外的司法行政机构基本停止录用法医专业学生,使得学生们的就业面严重受限,主要就业单位变为公安局、社会鉴定机构、公司企业等。另外,由于择业时的选择面相对集中于某些地区、扩招造成毕业生成倍增加,这都使得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大量学生不得不继续读研以暂时避免就业压力,对相当多的学生而言“毕业即失业”。
③就业前景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加大
就业的基本面变化使得法医学专业就业不再有保障,收入也不再稳定。由于进入司法行政机构成为公务员的竞争激烈,大量毕业生转向社会企业。《决定》的实施为这种改变提供了新的机遇:自2005年10月1日《决定》实施以来,新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统计:2005年,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含计算机司法鉴定、电子物证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共1385个,至2006年底增至1772个,增长率为27。9%;执业司法鉴定人共17692人,至2006年底增至22601人,增长率为27。7%。据笔者所做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我国的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在4000个以上,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人员在12000人以上*。这些机构的出现为法医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了一部分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这些机构的收入情况差异也相当大,不稳定性也明显,有的机构甚至很快倒闭。
④法医学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独特的法医学教育发展史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很多法医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法医专业教育,同时由于基层法医工作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医系由临床医生经过短期法医学培训即转而从事法2016年 法 医 学 专 业 就 业 前 景 与 就 业 方 向医工作,更有非专业人员滥竽充数现象,部分地区部分法医甚至连医学背景都没有。这种没有接受过法医学专业的系统和正规教育的法医从业者,大多缺少法医学的专业理念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的法医学教育模式与国外的差异又决定了学生们相较国外的培养模式下必然有相当的差距,如缺乏实践经验就直接上岗执业。专业素养的不足为工作的失误埋下不可忽视的隐患,近来的许多社会矛盾皆以法医工作者的不慎或失误为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