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地址:新疆财经大学教务处(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十、其他事宜
推荐院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拟直升本专业培养方案。
(三)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学生推荐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A4纸打印,格式见教育厅文件)(“备注”栏后增加“学号”、“班级排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四个字段)。原专业及拟升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
(四)拟直升本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五)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15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并加盖骑缝章。
(六)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CCT一级及以上证书、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