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0:10作者:李天扬老师
备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将在我校的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告,敬请关注。
五、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须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平行志愿;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录取专业服从调剂,其他条件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可享受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待遇。
六、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将根据考生在《2016年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填的专业,结合其专业志愿、复审成绩、各专业报考的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其录取专业。
七、领导和监督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果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申诉。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085、86981305
传真:0532—8698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