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16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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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湖北省开展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
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6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6年,湖北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2016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招试点工作,26所高职院校(新增5所高职院校)的107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农村学生单招范围扩大
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6年,湖北省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包括长阳、秭归、五峰在内的28个县(市、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2016年新增加的照顾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