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6:46作者:王新老师
本科二批次在本科一批次之后,本科二批次之前投档录取。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本科批次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本科计划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二批次各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举措五:调整民语言数学单科限分政策
举措七: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根据《意见》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精神,按照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结合新疆实际,新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
一是取消全部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规定,继续保留五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