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8:33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
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 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