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8:1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
二、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
(1)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 4.7(0.5) 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 1.65 米及以上,女生 1.60 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8(0.6), 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 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 米及以上。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
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 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 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62070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 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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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