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6:04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9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 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