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5:53作者:三水老师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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