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5:48作者:三水老师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帮助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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