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22:59作者:才子老师
两种模式志愿投档情况类比
某理科考生高考总分589分,设定院校志愿为非平行院校志愿模式。
现拟定该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志愿与投档情况为:
第一院校志愿:北京交通大学
平行参考志愿1:华东理工大学
平行参考志愿2:南京理工大学
平行参考志愿3:合肥工业大学
平行参考志愿4:广西大学
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后,北京交通大学最低投档分数591分,高于该生的分数,该生不能投档到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轮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该生填报的4个平行参考志愿院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已全部满额,各校最低投档分数分别为:华东理工大学582分,南京理工大学578分,合肥工业大学557分,广西大学533分。根据非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4所参考志愿院校已不再进行投档,该生的分数虽然高出4所参考志愿院校第一志愿的投档分数,也不能将其档案向4所院校投出,其他院校志愿落空。只能参加本批次缺额院校志愿征集或参加下一批次志愿院校的投档了。
还是同校的考生,设定院校志愿为平行院校志愿模式。
拟定该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志愿与投档情况为:
平行志愿a:北京交通大学
平行志愿b:华东理工大学
平行志愿c:南京理工大学
平行志愿d:合肥工业大学
平行志愿e:广西大学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依成绩位次排序,轮到对589分的该生投档时,计算机对其填报的五个平行院校志愿依序进行检索判断:a志愿北京交通大学已投档满额;计算机再对其平行院校志愿b华东理工大学进行检索,该校此时处于不满额状态,具备投档条件,计算机则将其档案投放到b志愿华东理工大学;其排序在后的c、d、e三所平行志愿院校不再进行检索。
由此可见,对于考生的分数和所报志愿情况,若实行非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就投不出去;但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就能够投出去。这就充分说明,不同的院校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下建立的不同投档办法,所给考生的投档优先权利是不同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由“分数”决定考生的投档优先权利,而非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由“志愿”决定考生的投档优先权利,其结果是大不相同的。
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