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21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社厅及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九条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
第二十条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区内计划中,注有昌都籍考生为主的专业录取时以昌都籍考生为主,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则调剂区内其它地区考生录满专业计划。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专业(铁路方向)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第二十三条我校投放区内的预防医学、药学为定向专业。
第五章附则